虽然,Glenfarclas被划在斯贝区(speyside)之内,但家族第六代传人兼格兰花格品牌代言人的George S. Grant并不认同,他曾笑说:“我们不会称自己为斯贝赛!……我们会叫自己做高地区的麦芽威士忌。斯贝区的概念是新的,也使人困惑……当然高地区可能更难界定。我们只是格兰花格……我们有超过175年的历史,人们知道格兰花格是什么”。
早在1784年其实已有针对苏格兰威士忌的课税改革,当时称作“酒汁税”(Wash Act)的政策主要划分了“高地区”与“低地区”的课税界线,高地的税收是根据酒厂蒸馏器的容量(capacity),而低地的税收则是按酒汁的量来厘定;此外,位于高地区的蒸馏厂也只能将威士忌卖给当时人烟较少的高地地区(R. B. Lockhart 1951),这种限制实在有失公平。
其实,早于1823年的威士忌生产税出台之前,苏格兰已有不少“合法的蒸馏厂”,所以The Glenlivet其实并非第一间合法的威士忌蒸馏厂,那为何Glenlivet如此特别?关键在于其威士忌的品质!在申请正式牌照之前,Glenlivet已经是“威士忌黑市”中的抢手货色,相传连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王乔治四世(George IV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)也曾暗地里出巡到卖黑市威士忌的小酒吧去寻访Glenlivet的踪影。